永續的概念是連動的,轉型的過程必須仰賴更多跨界面的討論,才能從中找到秩序。
邁向第二次能源轉型 深度節能與多元綠能關鍵策略
邁向第二次能源轉型 深度節能與多元綠能關鍵策略
立法委員 洪申翰
採訪、撰文|吳心恩、王雅湘
2023 年 12 月聯合國氣候峰會 COP28 落幕,前往杜拜參與此次會議的立法委員洪申翰,對於「綠能三倍、能效翻倍」的決議,隨即在立法院要求經濟部必須落實接軌國際,向環境部提出成立跨部會平台追蹤淨零新技術的主張,同時希望推動節能產業的發展。
「永續的概念是連動的,轉型的過程必須已仰賴更多跨界面的討論,才能從中找到秩序。」洪申翰表示。
打造節能產業 創造新藍海
國際上,在能源與氣候政策,普遍認為「節能」最優先。國際能源總署 IEA 已經明確指出:「節能是邁向淨零碳排的首要燃料 (first fuel)」。全球 2050 節能減碳方案當中,能源效率的提升對於總體減碳量的預期貢獻高達 37%,甚至比再生能源與其他減碳技術都還要高。國際再生能源總署 (IRENA) 也發布報告指出,為了保持在控制升溫 1.5°C 的路徑上,到 2030 年,能源效率的提升必須翻倍。
相較於必須蓋電廠、砸錢投資的新增能源,提升能源效率無疑是最快能減少排放、也最具成本效益的措施。過去便關注節能議題的洪委員,認為節能是新藍海,企盼臺灣能建立起健全的節能產業。
節能不只是隨手關燈而已,在淨零浪潮下,每省一度電就是少發一度電,對於要達成減碳目標來說,是 CP 值最高的方式。然而目前政府的節能補助策略,真的有效幫助企業減省成本,達到國家設定節能的目標嗎?「產業有一些疑問,認為相關的節能措施、汰換設備都已經執行了,毛巾已經擰到不能擰了,節能真的還有空間嗎?」洪申翰表示。
2023 年 11 月底,他主辦座談會邀請專業界、產業界、民間社會、跨部會討論如何邁向深度節能,與會人士期盼透過政府的政策與法規,找到更大的節能潛力,帶動節能產業的發展。不過,節能要執行的具有成果,洪申翰認為政府不能只靠簡單的設備補助,而應設計以實際節能的成效作為給予誘因的基礎,蘿蔔和棍子雙管齊下,因此,「完備軟硬體基礎,節能成果可視化」是首要目標。他引用副總統賴清德在「淨零轉型 永續台灣」國政記者會中所說,透過智慧科技,節能不是要你用的拮据,節能是要你用的聰明。
所以,掌握實際的節能效益,透明的能源資訊是第一步,透過裝置「EMIS 能源管理系統」,讓業主可以獲得設備及系統運轉耗能的即時資訊,找到節能的潛力所在。而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可以考慮將「深度節能措施」做為碳費優惠費率自主減量計畫的核准項目之一,並要求企業建置及應用 EMIS 系統,以檢核節能、減碳成效。
擴大綠色金融 建立驗證單位
由於過去企業大多數著重改善單一設備的能效,包括政府的補助也只針對個別設備的汰換,但要達到最佳化的節能效益,須從整個系統著眼。洪申翰舉例:「工廠最耗電的通常是空壓、空調系統,空調系統包括了冰水機、幫浦、水塔等等,以過去的經驗,系統的節能改善效益至少可以達到 10% 以上。」根據專業產業節能顧問的經驗,若能從管理階層著手系統性節能,要達到節能 30% 有很大的機會。
促成節能產業發展,導引資金投入節能產業與計畫也是重要的一環。根據美國能源效率經濟委員會 (ACEEE) 於2022年所發布「國際能源效率評分卡 (International Energy Efficiency Scorecard)」中,臺灣排名第8,其各別四向主要指標項目,包含國家整體表現 (National Efforts)、建築 (Building)、產業 (Industry) 及交通 (Transportation),ACEEE 認為臺灣的表現亮眼,且具備很大潛力進一步提升節能投資 (人均能源效率投資/資金挹注,per capita energy efficiency spending)。洪申翰提出擴大「綠色金融」與「信保基金」方案,可視為是帶動更多投資繼而達到深度節能的關鍵。
不過為確保及落實節能績效,需要第三方的驗證單位及機制,設立能源技術服務中心,透過公私協力夥伴關係建立能量充足的團隊,以利執行產業深度節能之輔導、稽核及管考。洪申翰強調,推動更深度的節能,除了產業達成能效提升、產能與良率提升、國際競爭力提升,並有助於節能技術服務 (Energy Service Company, ESCO) 產業,創造綠色產值,然有待資源的挹注。
從法規的層面來看,洪申翰認為應重新檢視《能源管理法》,建立支持深度節能的法規環境。相較其他能源法規長久未被檢討修正,他建議擴大「能源用戶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納管對象,提升 800kW 以上能源用戶的節電目標。落實「節能產業化,產業節能化」是未來努力的方向,他主張透過政策資源,讓社會大眾或產業界節能愈多,得到政府的補助與支持越多,達成全方位深度節能的目標。
發展多元綠能 氫能技術再提升
增加綠能並多元布局是世界各國因應淨零潮流的作法,過去蔡英文總統執政時期以減煤、增氣、展綠、非核為目標推動電力改革,為臺灣第一次能源轉型,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推動第二次能源轉型,主張發展多元綠能,善用臺灣的地理環境資源,加速發展地熱、氫能、生質能與海洋能等前瞻能源,氫能不僅是未來邁向淨零轉型的重要橋接能源技術之一,更為國際再生能源的重要戰略。
去年 2 月台電在高雄興達發電廠 啟動混氫 5% 發電示範計畫,以既有燃氣 3 號機之第 3 部燃氣渦輪發電機 為主體進行改造,並新建氫氣、天然氣混合設備,打造國內首部可混燒氫氣的發電機組。台電於 2023 年底完成改造與新建工程,並進入氫氣混燒驗證階段,預期 2024 年可提前達標燃氣混氫 5% 混氫發電示範,未來將搭配技術發展,逐步提高混燒比例至 15%,並推展至其他機組及電廠。在氫氣來源穩定的前提下,台電將逐漸改造興達發電廠內的 5 部燃氣複循環機組 ,預期在減碳層面達到一定的成效。
也因此,台電與中研院 合作積極開發去碳燃氫 的技術,去碳燃氫技術是將甲烷裂解為氫及固態碳 ,產出的氫可直接用於發電,成為低碳的穩定電力,固態碳則作為工業原料、建材或備用能源。這項技術可以進一步降低天然氣發電的排碳量,且與燃燒天然氣發電再捕捉二氧化碳並封存相比,成本較低、收益也較高。而台電林口電廠 則以燃煤機組 採混氨技術,初期同樣以5%進行測試,預計每年減碳量達 9,000 噸,也是淨零排放的另一條重要路徑。
洪申翰表示,全球均積極發展布局關鍵的新興技術,臺灣也應盡快跟上腳步。中研院 2022 年底發布「臺灣淨零科技研發政策建議書 」,主張臺灣需要投入研發的五項關鍵技術,包括去碳燃氫、深層地熱、海洋能、高效太陽光電系統、生質碳匯,藉此落實淨零科技,帶動臺灣能源轉型及產業轉型。
加速地熱發展 專章規範
而在地熱能的發展方面,2023 年 5 月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增訂所謂「地熱專章」 ,規範了地熱能的探勘、開發、申請水權、營運,也處理與溫泉法 的競合,兼顧原住民權益,明確地熱開發行政程序,以加速地熱發電的推動。
地熱不受天候影響、發電穩定,近乎可以全年不休的 24 小時運轉。除此之外,地熱也被認為是對環境影響較低的能源,不僅佔地面積小而且只取熱不耗水,利用封閉式取熱系統透過生產井 將熱水引至地表,經熱交換器提取熱源發電,再回注至地下,也不會浪費水資源。
臺灣地熱的蘊藏量非常大,根據國內外的研究初估,加上深層地熱,臺灣地熱開發潛能高達 40GW,目前地熱發電的裝置容量是 7.29M,尚處於起步的階段;目前,民間向地方政府以及能源署 申請的地熱發電有 9 處,共計 24 個案場,從大屯山群 、宜蘭的清水 、仁澤 ,再到花蓮瑞穗、臺東的紅葉、知本、金崙等,其 24 個案場總裝置容量是 61.75M,是臺灣能源轉型重要的一部分。由於地熱開發前期探勘、鑽井的投資風險較高,臺灣目前探勘量能並不足夠,對地層的了解需要更為全面精確,加上資料精確度不足,是造成發展緩慢甚至停滯的重要原因。
再者,過去地熱能開發除依《溫泉法》、《水利法》相關規定辦理,申請人的地熱能探勘許可或地熱能開發許可仍應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森林法》、《國家公園法》、《地質法》、《災害防救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辧理,流程耗時,開發困難。
為此,2022 年 6 月經濟部成立「地熱發電單一服務窗口 」,輔導業者及地方政府善用中央政府資源,分攤探勘風險,協調建立地熱開發適宜的行政程序,加速推廣設置地熱發電設備。
2023 年 5 月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三讀通過,規範了地熱能的探勘、開發、申請水權、營運,也處理與溫泉法的競合,而洪申翰提出在涉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以及周圍的公有土地,應該共同辦理部落協商,開發者須落實原住民族諮商程序納入專章中,以維護原住民的權益。近來仁澤地熱發電廠啟用、四磺子坪地熱示範電廠進入商業運轉,加上硫磺子坪地熱示範電廠已動土,標誌著臺灣基載型再生能源迎來了嶄新未來。
台電扛起能源轉型重任
在臺灣面臨能源轉型的挑戰中,台電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從2017年電業法修法後至今,台電確保國內穩定供電的基本任務,這兩年更為穩定國內物價,吸收電價漲幅,成為政策發展的良好夥伴。去年年中外界對於 2017 年電業法修法要求台電推動「電業自由化 」,將台電分割為發電、輸配電、售電三項事業,以利開放市場競爭,提出質疑。然而 2022 年起,政府宣布 2050 淨零碳排政策,洪申翰認為這項新任務是當年推動電業法修法始料未及,政府更需台電以國營事業角色扛起輔導或政策任務。
更何況以現在電力環境、趨勢與 2017 年時空背景大不同,台電分割面臨「功能」及「財務」兩大困境。洪申翰指出,2017 年當時修法重點在於「讓再生能源有自由買賣的機會」,卻對後續發展的樣態「想得不夠精準」,並未預期到會有大量分散型的發電設施需要轉換成電業,成為可以「賣電」的主體,因此當時修法時還是預設「電業」為地面型光電或風力發電這類具數十、數百億規模的設施,監管力度也較高。
因此他主張從《電業法》修法著手,針對不同電業型態、規模及性質,甚至是未來多元複合性的商業應用模式,做出更完整的盤點與梳理。再就電業法的監管對象、方式及門檻分別作出對應的修正,才能讓分散性的多元電業成為可能。
「環境的變動是快速的,在有限時間之內要一次掌握到這件事情(或議題)對於臺灣推動淨零和能源轉型的關聯和影響在哪裡,有它的難度,有學習曲線需要克服。要達成 2050 年淨零排放的挑戰,單靠既有的技術是不夠的,但我們已經在這條路上前進中。」洪申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