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俱備只欠離岸的東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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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俱備只欠離岸的東風

發布時間: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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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各國為了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威脅,都積極提高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而離岸風電已經是全球能源轉型計畫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臺灣離岸風電發展的優勢為政府已經有明確的再生能源政策目標到 2035 年,而且離岸風電是臺灣目前最有可能大規模設置達到目標的選項。另一個優勢即為臺灣在地企業對於綠電的需求遠高於綠電的供給,因為愈來愈多企業紛紛設定未來十年、十五年提高、甚至全面使用再生能源的目標。當前僅台積電一家公司的全年用電量就幾乎跟臺灣總綠電產量不相上下, 而且用電需求還在不斷成長,更遑論還有其他眾多企業強烈的需求。這是開發臺灣離岸風電的主要推力,也是所有開發商與供應鏈對於本土市場充滿高度興趣的原因。

但這個產業 2023 年開始在臺灣遇到一些亂流,從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期 (3-1)的行政契約延遲簽署、幾家外國開發商退出市場,一直到第二期(3-2) 標案開始的各種狀況,原本春風迎人逐漸變成寒風逼人,紛擾停滯的主因是國際大環境不佳造成挑戰加劇。但全世界為加速能源轉型而擴大開發離岸風電已然為主流,而且臺灣海峽的風依舊強勁,本土市場依然有很多優勢支撐離岸風電的開發。在非常時期面對種種新的挑戰,期望 520 新上任的行政團隊能展現大開大闔的產業願景,廣納更多盒子外的思維與執行模式,有效解決根本的問題,讓離岸風電產業能繼續往前邁進,扮演臺灣能源轉型的重要角色。發展離岸風電牽涉的層面廣泛,相關問題沒有包山但一定包海,很難用一篇文章就做完整的論述。以下先針對幾個重要的議題,從臺灣以及全球產業的角度分享個人的看法與建議。

國家級擔保支持永續投資

籌措動輒千億的風場建造資金一直是離岸風場開發的莫大挑戰,再有技術能力的開發商也需要搭配資本市場的支持才能順利走完長達七年以上的開發流程。投資報酬率與風險管控是投資方評估是否投資開發能成案的重點,對離岸風電市場來說,全球經濟通膨導致建造的成本上揚、供應鏈吃緊對於專案時程管理更是雪上加霜,臺灣還多了兩岸政治的不確定因素,種種外在條件都不利評估的加分,新的開發專案面對的挑戰真的是極艱鉅又複雜。

在此時刻臺灣離岸風電進入了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府的躉購費率退場,長期的企業購電合約 (CPPA) 變成了風場的售電唯一途徑,也是融資成功與否的關鍵。只是信用評等能被國內外銀行認可的購電企業扣除護國神山台積電後屈指可數。買方一支獨秀價格不會理想,其他願意用更高價格採購的企業又可能有信評無法滿足專案融資要求或是不願意簽長約的問題。當市場的企業購電價格與持續上揚的風場建造成本差距顯著縮小,開發專案無法達到理想的投報率就會造成許多的障礙,甚至無法完成專案融資。官方推出綠電信用保證機制試圖讓這些問題解套,出發點是要讓投資人與銀行團的權益有進一步的保護,卻僅聚焦於問題發生時的過渡機制,最終仍回歸到企業的信用評等根本問題。以政府掌握龐大的資源卻只協助企業做到短期的風險降低,力道保守而且缺乏長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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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要解決風場開發資金的問題,可以有更積極、開創性的作為來展現重要政策的願景與貫徹執行的決心,運用國家的力量提振本土市場的投資信心,吸引資金繼續投入。如英國政府施行之多年的差價合約 (CfD) 已經成功支持了 14.7 GW 離岸風場的完成建置,也是他們邁向 50 GW 目標的有力工具,值得臺灣借鏡,用來創造新的投資動能。差價合約的基本概念就是官方保證15年以上的期間一個每度電銷售的執行價格 (strike price),當發電業者在市場上的售電價格低於執行價格時,政府會負責補足差額;如果賣價高於執行價格,則需要返還價差。臺灣目前通膨與利率相對穩定,平均電價長期看漲,加上強勁的綠電需求,其實有比英國更好的條件在價差合約的架構上訂出一個比 CPPA 更具兢爭力的執行價格,大幅提升市場的投資意願,對於在臺灣風場的長期價值更有信心。

此外,丹麥政府宣布將投資新一輪開發案中每個風場各 20%,也是值得研究參考。在離岸風電市場因為成本高漲等因素而舉步艱難的時刻,政府的直接參與等於是替風場開發背書,事實也證明此舉帶來正面的反應,吸引許多開發商投入該國的風場開發。近期國營企業中油跟台電也公開將投資本土風場,算是跨出了新的一步。不過因為只有單一家的風場,偏於企業的財務投資規劃,或許有間接政策宣示的效果,但無法展現政府支持離岸風電的絕對意志。考量國營企業的組織管理,加上目前兩家自身的經營狀況,參與離岸風場開發可能也是氣有餘而力不足,不過還是讓人期待政府後續跟進的腳步。

不論價差合約或是政府直接投資風場何種作法最適合臺灣的環境,重點在於政府必須更積極去思考如何運用國家級的資源,適時調整開發機制創造新的價值與誘因,讓國內外資金願意持續投入。當風場的財務模型得以優化,融資的可行性大幅增加,開發商就能得到所需資金的支持,有餘力去處理其開發的其他問題;當長期售電合約的桶箍可以拿開,風場開發商就有更多的彈性去和更多的購電企業合作,實現更廣泛的綠電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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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由市場落實在地化

臺灣是亞太地區第一個積極發展離岸風電的國家,在 2018 年第二階段開發啟動時吸引了為數眾多的國際開發商與供應鏈主動搶進市場卡位。以當時的市場狀況,官方在新風場標案中加入在地化要求也是合乎邏輯。但進入 2022~23 年全球市場情勢開始翻轉,很多國家陸續訂定遠大的離岸風電發展目標,倍數成長的新開發案湧入市場競爭資金與資源。舉例來說,英國幾次上修 2030 年安裝容量目標從 30 GW 到 50 GW,丹麥政府近期也推出該國史上最大裝置容量的新一輪標案,至少 6 GW 起跳,可預見的商業機會倍數增長。歐洲以外,美澳等先進國家已經是關注的焦點;東北亞的日、韓政策愈趨明確正要起步,陸續有標案分配開發容量啟動大型風場的開發。越南、菲律賓的政府及業界也開始暖身,為大規模的離岸風電開發準備中。(註:臺灣2030年的目標為為 13.1 GW;日本 10 GW;韓國 14.3 GW)

亞太市場整體的離岸風電開發目標也直線上升,地理位置、商業環境、文化差異等因素,儘管歐洲位居於領導地位且已有完整的產業量能,也無法長期以遠距離的方式提供支援,可以預見一個獨立區域產業價值鏈勢必會發生,區域的運營中心也會隨之出現。不過離岸風電屬於能源基礎建設,商業模式與外銷導向的製造業大相徑庭,在地化的條件與過程也不盡然相同。科技電子業為了在全球市場爭取客戶,強調大量製造降低成本,結果就是不斷地在新興國家間轉移製造基地;反之,外國離岸風電供應鏈會來臺灣是因為在地市場的商機。再者,風場重資本的投資與營運週期長達二十年以上,供應鏈廠商過往的實績,包含穩定的技術和品質、產能與交期配合等是開發商最在意的重點。離岸風電的在地化是由市場機制的自然過程,但無法因為政策的介入而一蹴可及。

政府制定離岸風電發展的政策,戰略思維應以產業長期發展的趨勢為基礎,朝成為亞太市場中心的方向努力,順應最新的情勢隨時修正策略。目前臺灣必須與全球離岸風電市場競爭吃緊的供應鏈,首要目標應該是加快腳步在臺灣建立充足的產業供應量能來滿足未來的風場建造,第一階段先全力吸引國內外優質的風電公司在臺灣發展業務,厚植產業量能,打造價值鏈;第二階段再鼓勵企業將臺灣作為亞太運營基地,將產業價值鏈延伸至更廣闊的市場。

對企業而言,一定是選擇往有長期商機、最有利的新市場發展,如果各個國家的離岸風電的商機相差不大時,市場自由開放的程度或是相關產業的支援就成了決定性的因素。臺灣如果要在供應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最好的方式就是優化本土投資環境,消除在地化的限制,開放市場排除商業障礙,輔以政策工具、稅負優惠等措施,吸引眾多企業深耕臺灣,打造完整的產業價值鏈。

先取得這場競爭的優勢,有足夠的資源累積後能產生更大的經濟規模帶動在地化,超越產業關聯政策的框架。因為市場做大後整體的量能與競爭力都會成長,商業利益與競合的關係將突顯在地化的重要性。外國企業著眼臺灣以及亞太市場的長期商機,主動選擇合適的在地合作夥伴是合理的策略也合乎他們的利益。自然形成的合作中雙方能共同成長,養成韌性與實力,有機會在偌大的風電產業中佔有一席之地。

做好準備參加新一輪的競賽

除了現在的發展要積極參與外,未來的契機也不能錯過,現在就全力做好準備,抓準機會躍升產業領導著的地位。

離岸愈遠風能愈豐沛、外在的干擾因素也隨之降低的事實,再加上適合固定式基礎的淺水海域愈來愈少,浮動式離岸風場接下來將扮演離岸風電夠繼續高速成長的重要角色。這個新領域已經是兵家必爭之地,只是各國海域環境、產業的支持量能與基礎建設等條件大不相同,目前百家爭鳴的技術尚未有決定性的勝出。再者,新技術代表投資有未知風險與大規模商業化許多的不確定性,運作中的案場仍屬於相對小規模試驗性質,沒有充足的長期數據資料可供參考分析。對臺灣來說,比起固定式風場需要移植國外業界既有的技術,還在發展初期的浮動式風場才是深入參與甚至躍升主導地位的機會。

浮動式風場的在地機會不一定限於浮台、海纜的技術研發或是生產製造,安裝與運維技術、商業保險、專案融資模式等都可能因為這個新領域而發展出新的解決方案,而這些也是臺灣容易上手的項目。更重要的是這場比賽全球業界都才剛起跑,還沒有出現決定性的差距,大家都還有勝出的機會。韓國還沒有大型商業化離岸風場即已經將浮動式風場開發當做主軸,日本修法讓離岸風機可以設置在更大面積的專屬經濟海域,冀望的也是浮動式技術,臺灣應該抓緊時機全面展開浮動式風場的研究與開發。官方提出的示範計畫是很好的測試實作平台,應該儘速啟動,不僅要吸引國際各領域的前端公司在臺灣的水域驗證他們的技術,同時開始推動配套的基礎建設,替未來大型商業化的建置做好準備。本土廠商能在這個階段就參與發展,累積多面向的自主技術實力與經驗,就能為未來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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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區域風電市場整合擴大經濟規模

亞太區除了臺灣,日本、韓國、菲律賓、越南等國得政府都規劃了規模可觀的離岸風電開發計畫,加入綠電生產的行列。這些國家也許過去發展陸上風電累積了不少經驗,或是有離岸石油、天然氣開發的基礎,亦或有堅強的傳統鋼鐵、造船海事工程的技術實力。當離岸風電在亞太各國開始蓬勃發展,區域內整體的開發量能也會增長。這些國家有相近的商業文化與緊鄰的地理距離,只要能從競爭之中找到合縱連橫的基礎,反而是離岸風電加速成長的契機。憑藉過去幾年累積的實力、經驗,臺灣應該有自信要成為亞太區的風電產業中心,不僅要開放在地市場讓產業聚集,更應該積極跨越國境整合市場與資源,領導這個區域的離岸風電產業的發展。

政府端應該透過國際經貿對話與談判的平台,協助產業消弭貿易障礙,打造開放公平的商業環境,提供稅賦優惠等措施促成更多的跨國合作與投資。民間培養成熟的供應鏈與人才可以前進至其他國家發展,在地量能不足的部分也可以藉由國際合作互補來解決問題。風機製造組裝、水下基礎、大型安裝船及鋪纜船、高階專業人員訓練、風電港與運維管理等如果被匡限於本土的市場,事實證明會造成風場建造時程延宕,相關成本也會大幅抬高。反之,藉由區域合作創造更大的經濟規模及效益,問題可以有更佳的解決方案,帶來更多的投資機會,進而讓整體風電市場的發展更趨熱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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鏈結亞太 合作加速能源轉型

截至 2023 年底,臺灣再生能源佔比 9.5%,離岸風電已安裝容量 2.23 GW,光電則有 12.22 GW。日本再生能源佔 24%,光電安裝容量有 87 GW,最豐富的的水力發電高達 50 GW。韓國再生能源比例跟臺灣在伯仲之間,光電的裝置容量數字為 21 GW。往南看菲律賓的再生能源佔比高達 33%,憑藉絕佳的日照環境與豐富的土地及水力資源,他們再生能源的市場成長值得期待。

每個國家於不同形式的再生能源各有所長,產業結構不同也會影響使用的狀況。若能整合跨國綠電市場的供給與需求,經由互補共享達到最佳的平衡點,將能大幅提升使用的效率。歐洲大陸上的國家相比而鄰,長久以來透過陸上相連的電網與電力交易相互支援。隨著相關技術進步與為了加速能源轉型,海底電纜的重要性逐漸浮現。英國與挪威、丹麥之間已經建置了跨國海底電纜,將北歐豐沛的綠電傳輸到英國;另外還有從北非輸送豐沛太陽光電力到英國的計劃,澳洲與新加坡也有相似的計畫。利用海底電纜與鄰近國家的電網相連,可以讓再生能源發展跨越國界、地理自然環境、時區差異的限制,發揮綠電最大的價值,也能提升電網安全與穩定性。

綜觀臺灣未來 20~30 年的總體電力需求與供給,臺灣有龐大出口導向的製造業與半導體產業需要消耗愈來愈多的電力,也需要更多的綠電滿足客戶的要求。再生能源安裝容量按照政府的計畫正在逐年增加,但傳統石化燃料火力發電的比例也必須加速降低以符合國際社會愈趨強烈的減碳淨零要求。面對能源轉型的龐大壓力,開發境外的離岸風電 (再生能源) 來源值得認真思考,簡單而言,即是將綠電的進 (出) 口作為新的選項。

目前討論火熱的綠電轉氫能儲存再運送,除了轉換過程能源損耗大外,耗費龐大的運輸影響經濟效益也是一個難解的問題。綠電直送相對有優勢,只是臺灣的島國獨立電網現狀,唯有透過海底電纜與其他國家的電網相連才有機會實現以上的目標。建造超長距離的海底電纜在技術與財務的層面都已經有實務的驗證,只是一個專案從開發到建造完成估計至少7~10年,前期需要投入可觀的時間與資源去協調政治、法令等不同面向的問題,因此政府與民間企業的緊密合作將是成功的關鍵。從時機點來看,臺灣應該現在就開始規劃區域跨國電網的相關事宜,確保在這個勢必發生的大計畫中的戰略角色,擔任推動亞太區電網發展不可或缺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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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的測風塔

中年轉職到離岸風電業,經歷過外商供應鏈的總經理與本土開發商的執行長等職位,目前從事相關顧問工作,因為個人興趣特別關注產業的人才教育與國際再生能源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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