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 2016 年,我剛從海外工作回到臺灣,當時臺灣崛起了一個新興產業,就是離岸風電。歐洲在風能領域已經有相當長的歷史,但臺灣大約是從 2016 年左右前開始,一些國際知名的歐洲風能開發商,如沃旭(Ørsted)和北陸能源(Northland Power) 等,開始進入臺灣市場。當時他們在亞洲並無其他據點,臺灣是亞洲第一站,同時,離岸風電產業對臺灣來說也是嶄新且陌生的。
臺灣綠色轉型的挑戰與潛力 PwC:需求存在 市場就存在 資誠與業界並行轉型

臺灣綠色轉型的挑戰與潛力 PwC:需求存在 市場就存在 資誠與業界並行轉型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 蔡亦臺
採訪|吳心恩 撰寫|吳曲菲、陳霈瑄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wC Taiwan) 於 1970 年創立,為 PwC 在臺灣的聯盟事務所。PwC 在全球聯盟組織遍佈 152 個國家及區域,客戶涵蓋多種行業,包括國際性企業和臺灣的上市櫃公司,涉及各種不同的產業領域。
「約 2016 年我剛從海外工作回到臺灣,當時臺灣崛起了一個新興產業,就是離岸風電。歐洲在風能領域已經有相當長的歷史,但臺灣大約是從 2016 年左右開始,一些國際知名的歐洲風能開發商,如沃旭 (Ørsted) 和北陸能源 (Northland Power) 等,開始進入臺灣市場。當時他們在亞洲並無其他據點,臺灣是亞洲第一站,同時,離岸風電產業對臺灣來說也是嶄新且陌生的。」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回憶道。
PwC 會計師事務所在全球各國皆有為特定產業組成的專門小組,其中能源業是常見的產業小組。在過去,臺灣並未成立能源業的專門小組,原因是能源產業受到法律的高度監管,然而當離岸風電產業開始在臺灣發展時,遇到了許多複雜問題,包括專業的財務、會計及稅務及管顧問題,甚至法規遵循的挑戰,資誠看見了再生能源產業的特殊需求,進而整合事務所資源,成立了再生能源事業服務團隊。
「單一的審計部門或稅務部門無法應對這麼龐大的問題,必須跨部門協作。當時有幾個關鍵部門,包括審計部門、稅務部門以及我們的財務顧問部門,再加上法律部門的支援。我們一開始的服務重心就是針對這個特殊產業,透過跨部門合作,滿足客戶需求。」蔡亦臺說。
為了共同解決能源開發問題以及與國際接軌,加上再生能源的發展之際和業界交流變得日益頻繁,經過評估後,PwC 臺灣在 2019 年正式成立了再生能源小組,納入了審計、稅務、法律以及財務顧問各自部門裡對能源產業有所專研及服務經驗的專家們,稱為「再生能源事業服務團隊」。自成立開始,資誠再生能源團隊關注新興能源的相關發展,通過宣導讓客戶了解未來趨勢,並且提供相關的解決方案。從最初的能源產業轉型,漸漸擴展到一般行業對再生能源的需求。
「我們這個團隊最大的特色在於,每個人不管原本的專屬工作是什麼,他們對於能源產業的相關經驗是足夠的,所以能迅速理解企業的需求;同時資誠在各個國家都有相關的產業小組,小組之間會做跨國資訊交流,所以我們的資訊和經驗都可以維持前線。這是我們相對特別且佔優勢的部分。」蔡亦臺分享道。
市場可行性是關鍵 規劃長遠收益的財務挑戰
離岸風電初期投入的成本相當高,且整體利潤回收的過程相當漫長。因此在初期進行規劃時,市場可行性評估非常關鍵。市場可行性除了風資源外,政策支持、電力市場與系統、港口與基礎建設、外資投融資限制與支持等都非常重要。這些所有可行性分析都會彙整為收入或成本假設,作為專案財務可行性分析基礎。
「當外國開發商進入臺灣市場時,特別是在大型能源項目如離岸風電方面,討論如何建構完整的計劃,以及項目的盈利潛力,需要考慮哪些銀行成本等等。一個專案的生命周期可長達 20 年以上,因此需要涉及不同領域的多個團隊共同協作。」蔡亦臺說。
在了解這個新興產業的過程中,蔡亦臺發現,從過去的角度來看,這個產業相當特殊—因為離岸風電的前身是傳統能源產業,最初是用於海上鑽取石油的平台,為什麼後來會轉型成離岸風電這樣的再生能源產業?為因應氣候變遷,當國際減碳共識逐漸明確,能源行業一直是全球主要的碳排來源,各國在減碳首要任務便是致力於能源轉型。許多傳統能源業開始投資轉型或開拓再生能源相關的多元業務,離岸風電產業便是這樣的例子。
而國際上的能源轉型風潮,漸漸進入臺灣。蔡亦臺記憶猶新,大約在 2016 年第一次聽到 RE100 這個全新的專有名詞時,覺得非常新奇。RE100 是 2014 年由氣候組織 (Climate Group) 與碳揭露計畫 (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 CDP) 共同成立的國際倡議行動,呼籲各國企業採用 100 % 綠電,減少碳排放以及環境污染。在歐洲已經非常流行,相對而言,臺灣的起步較緩慢。雖然自 2017 年開始有臺灣企業陸續申請加入 RE100,然而,在臺灣大部分的企業對於這個組織還是十分陌生,但透過和國際風電開發商的互動,並分享國際間各大品牌商對於 RE100 及能源轉型的重視,也預見到臺灣未來在能源轉型方面可能面臨的挑戰。
「近幾年我陸續在一些公開場合進行相關的宣導與客戶分享,政府正式公告了 2025 年能源政策藍圖,設定 20% 再生能源目標,當時整個業界對這方面議題仍有些摸不著頭緒,但在台積電加入了 RE100 之後,企業開始感受到綠電採購需求激增和綠色供應鏈的壓力,於是很多的企業就來詢問我們有關於綠電採購的部分。」蔡亦臺回憶。
針對再生能源開放特殊用途 「電業法」改變電力產業面貌
臺灣其中一個關鍵法案是 2017 年的「電業法」修正草案,也是近 50 年以來最大的修正。而電業法的修訂,最顯著的改變之一就是特別針對再生能源進行了獨立規範,以開放『綠電先行』原則,允許再生能源的發電業者與售電業者進入電力市場,打破以往台電獨占電力市場之歷史,這是一個重大的開放。
「在過去,我們的電費帳單僅來自於台電,電業流程大致分為三個部分:發電、輸配電、售電,過去的做法是只有發電階段可以開放民營業者參與,但中間的輸配電和售電都歸屬於台電。2017 年電業法修訂後,進一步開放再生能源在售電的市場。」蔡亦臺表示。
儘管 2017 年的法律原則上開放了企業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實際上在購電過程中面臨了許多運作上的挑戰。
若所有用電都來自再生能源,在範疇二的部分可以大幅降低碳排放,然而,要區分電力來源是否為再生能源是相當困難的。臺灣將這一職責交給了經濟部標檢局核發『再生能源憑證 (T-REC)』,這項機制涉及驗證發電與用電的匹配關係。
「標檢局的角色類似於一個公證人,向用電端提供一張憑證,用以證明使用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關於綠電與憑證,在國際上有兩種制度,其中一種是電證分離。舉例來說,假設一間再生能源發電業者總發電是一萬度,可以分成十張憑證,一張代表一千度電,在市場上流通。用電方以購買再生能源發電業者之綠電憑證,來表彰其綠電使用,實際用電並非購自該發電業者,這就是電證分離。」蔡亦臺進一步說明。
臺灣目前主要採取電證合一的制度,代表購買憑證的同時必須一併購買電力,且需確保使用的再生能源電量與憑證相匹配,意味著能源發電業者與用電端必須在一定的時間內測試檢驗,確保其發電量與用電量相匹配,才得以獲得相應的憑證,而多出的餘電則依照台電的「固定躉購費率制度」(Feed-in Tariff, FIT) 進行收購。
「舉個例子,假設以 15 分鐘計,發電端與使用端同時觀察電耗電錶,發電端在 15 分鐘內對使用端發出 100 度電,而使用端只用到 80 度電,那這匹配的 80 度電就會依照買賣雙方簽訂的商業購電合約計價,而剩餘的 20 度餘電就由依照台電的餘電躉購費率制度調節收購。」蔡亦臺說明。
「反言之,若一間企業對外的承諾是要達到 100% 再生能源,舉例來說,若一間企業的綠電開發量只有 80 度,而需求量卻是 100 度,不足的 20 度同樣由台電補足供應,價格雖然比較便宜,但是台電供應的電力不是綠電,如此一來,這間公司就無法達成 100% 綠電承諾。因此在現階段 T-REC 的政策下,臺灣的企業要達到 RE100 困難度是高的。業界為了彌補個別企業採購量和用電型態匹配問題,而產生了新的『企業團購綠電』(APPA) 模式,透過此方式可以藉彼此用電的型態互補,以降低餘電跟綠電採購量不足的機率。」蔡亦臺說明。
能源轉型勢在必行
資訊匱乏導致企業面臨ESG轉型困難
臺灣正面臨著巨大的能源轉型挑戰。如果臺灣未能提供足夠的再生能源,首當其衝的將是對供應鏈的直接壓力。國際品牌企業紛紛加入 ESG 行列,除了給出 RE100 承諾,也要求旗下所有供應鏈都要一起能源轉型,臺灣供應鏈企業為了參與國際品牌,可能會因缺乏足夠的綠電供應而有被剔除供應鏈的風險,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蔡亦臺也強調,再生能源電力無法通過進口來替代,因 RE100(再生能源 100%)的核心要求是在地化的綠能採購,旨在降低能源生產對環境的碳排放。如果在本國製造污染,卻進口外國的再生能源來抵消碳排放,這既缺乏合理性,也違反了 RE100 的初衷。另一方面,臺灣目前的能源結構依然高度仰賴火力發電,導致在範疇二碳排量相當高。未來在轉型的過程中勢必要走向低碳能源。國際上已有共識要增加外部成本,包括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碳稅和碳費等問題。如果臺灣企業的用電碳排放太高,將會影響未來面臨的出口成本增加的碳稅壓力。
不論從哪個角度看,臺灣都必須進行能源轉型。企業對 ESG 這一塊都處在摸索期,大家都知道必須加入 ESG,但都不清楚如何實現企業減碳,尤其中小企業對於相關資源和資訊上是匱乏的。
蔡亦臺表示,以綠電採購為例,過去簡單計算成本的方式已經不再適用,因為再生能源需要時間性和匹配性的精確計算,而多數企業難以理解其複雜的數據與計算方式,以導致ESG轉型實際面上的困難。
「舉例來說,以前想採購綠電,假設太陽能一度電 4 塊,那就是用 4 塊去乘需要的度數,只需簡單數學計算成本即可做出決策。然而現在情況複雜得多,再生能源電力需要供電方和使用端進行匹配,若有多個電號,都要分別去做匹配。一般企業不具備這些專業知識,無法進行成本估算,導致企業在轉型時無法了解電力成本,甚至不知如何定義這些條件。企業除了需要碳盤查顧問,在落實減碳過程也需要電力顧問來同時兼顧再生能源使用與電力成本問題。」蔡亦臺分享道。
需求存在 市場就存在
蔡亦臺表示,2022 年臺灣的再生能源發電總量約為 238 億度,而總發電量達到約 2880 億度,而再生能源僅占總發電的 8%。而值得注意的是,8% 這數字看似已經不多,礙於現行法律制度,這些綠電並非都能在市場上流通買賣。而實際上,這 8% 的再生能源中,其中 90% 是通過躉購方式出售給台電。
儘管目前看似挑戰重重,蔡亦臺依然對未來持樂觀態度:「就長遠來看,因為需求還是存在,供給量也必定會在未來慢慢趕上制度,會越來越人性化,交易市場也會越來越自由開放。遇到問題就想辦法解決,只要需求存在,市場就會存在,我覺得市場遲早會越來越活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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