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改為二階段制
Feb. 06 2024
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擬改為二階段制

環境部表示,原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需於環評初審過關後取得開發資格,但也因此出現許多重複場址、讓環委重複審查的狀況。為加速作業及提升審查品質,環境部擬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改為二階段制。
環境部2日所發布預告「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初審作業要點」草案,最主要的設計是將離岸風電環評初審分為二階段辦理。
根據經濟部要求,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業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才能進行後續開發申請。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表示,這部分已與經濟部取得共識,接下來經濟部也會同步修正作業要點,改為取得「第1階段初審建議通過」。
根據中央社報導,蔡孟裕提到,單就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環評案,環境部目前已收到39件,其中有不少件場址重複,對於環評委員而言等於重複審查,消耗行政資源。
蔡孟裕表示,第一階段初審將透過檢核表型式,以多案併審的方式,請2至5名環評委員以視訊會議進行,「最主要的目的是開發單位確定承諾檢核表的要求」。
蔡孟裕說明,環境部已依據過往環評經驗、相關法規等要求,研擬「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事項檢核表」,包含16大項目,如風機、海纜設置、鯨豚保育(打樁、水下噪音及生態監測)等。
蔡孟裕指出,第二階段初審後就如原環評流程,要求開發單位備妥開發計畫環評書件、第一階段初審通過函、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配容量證明文件等,才能進行;第二階段初審通過後再送環評大會審查。
蔡孟裕說,此作業要點預告期為14天,預計過完年後就會研商並儘速公告;未來新遞的環評案或是目前仍在審議的案子皆可適用。
參考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