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公布 113 年 8 月份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
台灣中油公司公布 113 年 8 月份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價格

台灣中油公司日前 (31) 宣布,考量照顧民生及配合政府穩定物價政策,113 年 8 月民生用戶天然氣價不調整,由台灣中油吸收。
依據政府核定之天然氣價格公式計算暨適度反映氣源成本,電業用戶氣價調漲 1%。另經核算,台灣中油前於 110 年至 113 年 5 月吸收非電業用戶氣價金額已超過 1,700 億元,致天然氣大幅虧損。嗣考量長期吸收工業用戶(含合格汽電共生系統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售予工業用戶)之氣價金額係以納稅人稅金補貼,似有不宜,爰自 113 年 6 月起調整工業用戶氣價並採月用氣量級距式累進訂價方案。惟為避免影響下游產業市場競爭,自 113 年 8 月取消該方案,回復單一價格。
台灣中油表示,此次工業用戶的氣價調整旨在符公平、合理及使用者付費原則,並減少對工業用戶之補貼,各用戶別天然氣產品價格及氣費計算方式,請詳參台灣中油全球資訊網公告之天然氣牌價表。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牌價表
附註:
(一)上述用戶須與台灣中油公司訂立購買契約。
(二)天然氣 (1) 及天然氣 (2) 工業用戶單一交貨計量表之數量折扣如附表。
(三)「液化天然氣」正式供貨前,先行依經濟部核定公式計算每月液化天然氣價格,供需求用戶參考。
(四)電業用戶調漲 1%。
(五)公用天然氣事業售予民生用戶部分不予調整,由本公司吸收,亦即 8 月份天然氣 (1) 價格維持 8.15 元 / 立方公尺、天然氣 (2) 8.88 元 / 立方公尺、液化天然氣 12.09 元/公斤,其餘非電業用戶(工業用戶、合格汽電共生系統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售予工業用戶)則取消月用氣量級距式累進補貼,回復既往單一價格。
台灣中油公司宣布自今 (2) 日凌晨零時起,8 月份家庭用液化石油氣(桶裝瓦斯)、工業用丙烷、丁烷、混合丙丁烷及車用液化石油氣價格皆不調整。
台灣中油表示,液化石油氣類之價格依「中油公司液化石油氣價格每月檢討調整機制」辦理。依公式計算結果,113 年 8 月份液化石油氣每公斤應調降 0.2元,因未達最低調價金額門檻 0.25 元 / 公斤,故依調價機制不調整;另尚未調足之吸收金額1 5.2 元 / 公斤,將於日後國際價格下跌時再行回補。
參考來源: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