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化節約能源法制推動深度節能

Jul. 31 2024

經濟部預告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強化節約能源法制推動深度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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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現階段推動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促進能源業務發展,經濟部擬訂「能源管理法」(Energy Administration Act)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 113 年 7 月 30 日正式預告。

隨著全球淨零減碳趨勢,臺灣已於 111 年提出「2050 淨零轉型路徑」及「12 項關鍵戰略」。COP28 期間,全球超過 120 個國家共同倡議「全球再生能源及能源效率宣誓」(Global Pledge on Renewables and Energy Efficiency),主張至 2030 年能源效率年均改善率從 2% 提升至 4%,節約能源已成為達成淨零的關鍵作法之一,故本次修法重點在於強化能源需求面管理、提升能源效率。

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其公開之資料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等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修正條文第 6-1 條)
二、將地方政府納入可執行本法有關能源用戶查核事項。(修正條文第 19-1 條)
三、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之廠商、業者名稱之規定,並新增違法態樣、提高部分罰則之裁罰金額。(修正條文第 20 條、第 20-1 條、第 21 條、第 22、第 24 條)

另考量因應國內能源市場開放,臺灣已陸續完成訂定各能源專法,故本次修法亦重新檢視本法架構及條文內容之適宜性,以區別能源管理法及各能源專法間之定位,並針對未有專法規範之能源經指定為能源產品者,完備其授權管理事項。

修正重點如下:

一、新增再生能源與熱能為本法所稱能源,並增訂本法所規範之能源管理事項有其他能源法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修正條文第 2 條)
二、修正指定能源產品管理辦法之授權範圍,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管理辦法部分業務委辦地方政府辦理之授權依據。(修正條文第 6 條)

Note:
「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於 113 年 7 月 30 日公布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 (https://www.moeaea.gov.tw)。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草案刊登翌日起 60 日內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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