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草案說明會 將業者履約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 ESG 規劃納入評選
召開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草案說明會 將業者履約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 ESG 規劃納入評選

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 3 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
經濟部於今(8)日召開「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向各界說明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規劃方向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及 ESG 規劃等納入評分項目,且同一開發商最大獲配容量上限調整為 1GW;綠電價格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並訂有最低收購價格(不高於台電迴避成本)為輔;同時納入 ESG 規劃為審查項目;對於提前完工及達成一定程度 ESG 效益業者,給予延長售電期間作為獎勵。經濟部表示,透過本次意見徵詢以凝聚各界對於區塊開發第 3 期選商機制之共識,預計於今 (115) 年第一季正式公告,象徵政府持續推動綠電及離岸風電的決心不變。
有關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規劃,規劃分配總容量以 3.6GW 為原則,並於 2030 年至 2031 年併網,本期調整內容包括以履約能力(技術、財務)進行競比,以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專案執行能力作評選標準,審查分數達 70 分以上具獲配資格,並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分時則依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實績分數排序核配;除了財務狀況及風場開發歷程等客觀指標外,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執行風場表現優良則在分數上會有所呈現;反過來,若曾在國內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產業關聯承諾執行不力等實際紀錄,都將納入計分的考核範圍,提升廠商執行 3-1 及 3-2 風場的效率。
經濟部強調,為打造更透明、可預期之離岸風電政策規劃,歡迎各界針對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踴躍提供意見以利齊聚共識,經濟部預計於今 (115) 年第一季公告遴選機制,未來將蒐集各界意見,滾動調整。
經濟部最後說明,截至 2025 年底,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達 4.4GW、累計綠能投資已達 30 億美元,預計今(2026)年底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將達到 5.3GW;本次區塊開發第 3 期選商規則公布,宣示持續完善離岸風電政策機制與作業規劃,強化政策一致性與市場信心,吸引國際資金投入臺灣市場,為我國再生能源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台灣將持續推動綠電、支援國際供應鏈 RE100 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