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開發離岸風電 3-3 期與務實檢討核能 臺灣能源轉型關鍵
堅定開發離岸風電 3-3 期與務實檢討核能 臺灣能源轉型關鍵

賴清德總統近期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中強調淨零轉型是「國家競爭力的全方位升級」,並宣示政府將推動「綠電極大化」。在能源轉型進入關鍵階段之際,臺灣政府採取「務實雙軌」策略:一方面啟動核能再運轉相關評估,以「先安全、後決策」為原則務實檢討核能政策;另一方面,即使面對全球ESG逆風與再生能源投融資環境震盪,政府仍堅定維持離岸風電開發方向,持續推動 3-3 期區塊開發,並透過制度設計協助案場提高融資可行性、降低購電成本與吸引長期資金投入。
核能政策務實檢討:「先安全、後決策」啟動再運轉評估
經濟部於 2025 年 11 月核定台電核電廠現況評估報告,指出核二、核三具備依照相關法規研提再運轉計畫並啟動自主安全檢查的條件。台電預計於 2026 年 3 月提送核二、核三再運轉計畫,後續仍須依核安法規與監管程序進行嚴格審查。
在此架構下,核能目前處於「重啟可行性與安全評估」階段,是否能再運轉、以及可能時程,均將以安全檢查結果、老化與耐震評估以及主管機關審查作為依據,落實「安全優先、科學證據、依法決策」的務實路徑,體現政府為確保能源穩定而不放棄任何可能選項的政策方向。
面對 ESG 逆風,政府堅定離岸風電方向:3-3 期以「拼完工、重履約」為核心
國際離岸風電產業近年面臨多重挑戰,包括供應鏈成本上升、利率與資金成本提高,競標價格偏低,開發時程延宕等,導致許多開發商紛紛撤出市場。
考量淨零轉型是國際長期趨勢,且臺灣清潔能源占比偏低,臺灣政府持續推動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 3-3 期。政府將啟動浮動式風機示範計畫為下一階段布局,經濟部能源署已於 2026 年 1 月 8 日公布 3-3 期選商機制草案,規劃釋出 3.6GW、預計於 2030–2031 年併網。制度設計由過去較偏重「價格與國產化比重」的競爭模式,調整為更重視「如期完工與履約能力」:
- 評選重點聚焦開發商過往實績、財務穩健度與專案執行能力
- 將 ESG 規劃納入評分項目,回應國際永續投資趨勢
- 明確將過往逾期完工、未簽約、提前解約等紀錄納入審查,強化對履約紀律與準時併網的制度約束
透過上述調整,3-3 期不僅延續離岸風電開發,更針對當前投融資與履約風險提出具體制度回應。
協助案場「開發成功」:融資保證、價格支撐與吸引保險資金投入
資誠能源轉型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分析,為協助案場降低成本,包括開發、興建與融資成本,臺灣政府從融資保證、價格機制與長期資金導入等方面加強支撐。
(一)單案容量上限增加到 1GW
在 3-1 與 3-2 期離岸風場競標中,單案容量上限為 500MW,部分開發商反映難以形成足夠經濟規模,導致單位發電成本下降空間有限。近期台中港務公司大規模投資港埠建設,擴建後線土地,提供重件裝卸、預組裝基地及物流支援,已可滿足大型風場對港埠設施與作業空間的需求。在此基礎下,3-3 期規劃將單案容量上限提高至 1GW,期望透過規模化開發,提升經營效率並降低單位成本。
(二)以迴避成本作為最低收購價格,降低購電方餘電成本
在綠電交易與價格支撐機制方面,3-3 期仍以 CPPA(企業購售電合約)為主要交易模式。對於未能全數售出的電量,台電將以「不高於迴避成本」作為底價進行收購。依台電公告,113 年度迴避成本為每度電新台幣 2.92 元,適用期間為 114 年 10 月 1 日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此一設計對購電方相對有利,有助於降低購電方承擔的餘電成本。惟台電過去僅於隔年公告年度平均迴避成本,該迴避成本係依台電上年度經審定之決算數,扣除再生能源後之平均每度發購電成本進行核計。實際上隨著每月電力供需變化,迴避成本亦有所不同,未來離岸風電餘電之迴避成本計算方式與適用機制,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三)提高融資保證金額與成數並鼓勵國內保險與長期資金參與能源轉型
離岸風電已納入「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之優先推動項目,為加速投資布局,協助業者取得融資成為關鍵。行政院已於 2024 年 10 月將國家融資保證機制的最高保證成數,由原本的六成提高至八成,有效提升金融機構授信意願並強化資金動能。2025 年離岸風電相關融資保證案件共三案,保證金額合計達 370.6 億元。
鑑於未來風場興建規模持續擴大、融資需求顯著增加,國發會指出,既有融資保證機制將持續精進,包括研議增加保證專款規模與提高保證倍數,整體保證額度可望擴大至 1,560 億元,以提升整體融資保證量能。
同時,金管會亦調整保險業相關風險資本與法規架構,使保險資金更容易投入公共建設與離岸風電。包括下調保險業透過私募股權基金或創投方式投資公共建設的風險係數,以及同步調降策略性產業投資之風險係數。
資誠普華財務顧問公司執行董事王韻輝表示,風險係數降低後,保險公司所需提列的資本額(RBC 資本需求)相對減少,使投資離岸風電等再生能源項目的資本負擔降低、誘因提高。
蔡亦臺表示,在上述配套下,政府希望在「市場化、價格訊號、風險控管與融資可行性」之間取得平衡,讓 3-3 期離岸風電在 ESG 逆風環境中仍具投資吸引力,並能如期完工、穩定供電,支持臺灣長期能源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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