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黨團提議 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方可實施
Mar. 28 2024
國民黨黨團提議 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方可實施

國民黨黨團於昨日 (27 日) 提議,有鑑於電力為民生基礎之所需,電價之變動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影響至鉅。然而過去電價之調整,均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所做決議,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監督而直接施行,恐造成行政機關之濫權,為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爰擬具「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決議須經立法院同意後方可實施。
經查,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 2024 年 4 月調漲電價,漲幅達 11%,消費者物價指數預估將提升 2%,經濟部此舉將加重民眾之負擔及提升民生痛苦指數,由此可知,電價之調整將嚴重影響全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全民可支配所得,其決定權應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決議 ,並非由少數人所訂定。
有鑑於蔡英文政府至今共調漲 4 次電價,分別為 2018 年 4 月調漲 3%,2022 年 7 月調漲.4%,2023 年 4 月調漲 11%,2024 年 4 月調漲 11%,8 年共漲 35%,由於法規之規定,電價之調漲皆由經濟部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後實施,其決議內容無須經最高民意機關所監督 ,如此恐造成行政機關濫權,為遏止行政機關濫權並彰顯民意,現行法律有修正之必要。
原條文為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今提案建議新增「前項審議會之決議,應於一個月內送交立法院審議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