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環境部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

環境部日前發布「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碳交易辦法),將於 8 月 15 日正式上路,碳交所建置的碳交易及拍賣平台可望於 9 月底上架商品,完成國內第一筆碳權交易。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指出,該辦法僅適用國內碳權,即現行「自願減量專案」以及早期的抵換專案、先期專案等核發的減量額度,不包含國外碳權。環境部有權訂定交易價格上下限,避免市場操作。統一委託碳交所設置交易平台,禁止民間交易或拍賣。
減量額度以 1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且每單位均有足供辨識其種類、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等資訊的編碼。目前交易辦法制定為「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方式,讓事業依其減量額度性質、銷售策略、利潤收益等考量,選擇最有利方式進行。
目前可參與交易或拍賣的賣方為已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或自願減量專案並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依氣候法第 26 條規定用途的事業為買方,並不開放予個人。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移轉且移轉僅限 1 次,而交易的 5% 手續費一律由買方支付,以確保市場穩定。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碳交易辦法)重點如下:
一、政府管理防詐騙
將由本部委託臺灣碳權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交易平台,供事業進行減量額度之交易或拍賣,禁止一般民間單位提供平台從事減量額度之仲介、代銷或買賣業務,以集中管理減量額度買賣市場,強化交易安全並避免事業上當受騙。
二、公開透明防漂綠
減量額度以 1 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為單位,且每單位均有足供辨識其種類、專案類型及監測期間等資訊的編碼,確保減量額度從取得、交易或拍賣後移轉及使用註銷過程之效力。另交易及拍賣相關資訊(如專案名稱、減量措施、減量額度數量、編碼及其監測期間、交易價格、買賣雙方事業名稱),將公開於交易平台供各界檢視與查詢,有效避免漂綠疑慮。
三、多元方式有彈性
制定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方式,讓事業依其減量額度性質、銷售策略、利潤收益等考量,選擇最有利之方式進行。惟先期專案屬溫管法施行前之減量措施,僅得以協議交易方式進行而不會於碳交所進行交易或拍賣,以維護我國實質減量成效。
四、供需確保才穩定
可參與交易或拍賣的賣方為已執行抵換專案、先期專案或自願減量專案並持有減量額度之事業;而依氣候法第 26 條規定用途(如碳費繳交、環評增量抵換或其他經本部認可用途等)之事業為買方,並不開放予個人;此外,減量額度經過交易或拍賣後,由本部移轉且移轉僅限 1 次,以確保市場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