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表示臺灣碳費可對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進行抵扣

Sep. 19 2024

環境部表示臺灣碳費可對應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進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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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產業界擔憂臺灣碳費徵收制度,在未來如何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 接軌一節,環境部重申,依歐盟 CBAM 於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布之正式文本,臺灣的「碳費」實屬於歐盟 CBAM 定義的有效碳定價 (carbon pricing) 形式之一,確定可予以抵扣。

環境部說明,依歐盟 CBAM 實施期程,自 2023 年 10 月起為過渡期,進口商有義務申報進口產品之碳排放量;自 2026 年 CBAM 正式實施起,產品進口商就必須透過購買 CBAM 憑證 (CBAM Certificate) 進行財務調整,以平衡碳成本。該部進一步指出,依歐盟 CBAM 憑證扣減規則,被CBAM 納入規範的產品,在歐盟若享有免費排放額度 (Emission Allowance),對應的排放量並無承擔碳成本;另外,該產品如已在生產國實際支付碳價(如:碳稅、碳費、或排放交易等),則可提出證明文件予以扣除。以鋼鐵業為例,臺灣碳費徵收對象為鋼鐵廠,其產品鋼胚如輸出至歐盟,因其產品生產之碳排已繳交碳費,屬於已支付碳價,即可對應扣除已繳納之費用,至於詳細計算扣抵結果,尚需等歐盟扣減調整計算方式公布後,再依規定計算。

我國 8 月底公布碳費三項子法,碳費制度已正式上路,並自 2025 年開徵,為鼓勵碳費徵收對象加大加速減量,該部訂有提出「自主減量計畫」(Voluntary Reduction Plans) 達指定目標得適用優惠費率,以及高碳洩漏 (carbon leakage) 風險產業提自主減量計畫得申請排放量係數調整等配套措施,可降低徵收碳費對產業之衝擊,也呼籲碳費徵收對象,應配合國家減量目標,及早規劃減碳措施與減量路徑,逐步邁向我國 2050 淨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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