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首批 143 項自願減量專案適用減量方法 針對減量技術成熟且於臺灣有執行案例可免除第三方驗證程序
Feb. 06 2024
環境部公告首批 143 項自願減量專案適用減量方法 針對減量技術成熟且於臺灣有執行案例可免除第三方驗證程序

環境部已公告首批 143 項自願減量專案適用減量方法,供有意願於臺灣本土執行減量專案以取得「減量額度」(碳權)的事業或各級政府使用;並確認此碳權能對接國際的品質規範。
環境部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自然碳匯,臺灣目前僅有「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1 項針對新植造林的減量方法,尚未有其他碳匯相關適用的減量方法可執行專案。
環境部表示,其他事業主管機關或國內各領域專業人士研擬提出新的減量方法需經審定公開,事業才能依該減量方法執行專案申請審核減量額度,以確保減量額度為高品質的實質減量成效。
環境部表示,依「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完成首批自願減量專案適用減量方法,共計 13 類 143 項,已公告於「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暨抵換資訊平台」。
環境部表示,自願減量專案應符合可量測、可報告及可查驗 (MRV) 原則,以及應具備外加性、保守性、永久性,且應避免發生環境危害及重複計算情形等要求,並參考自願碳市場誠信委員會 (IC-VCM) 所提出 10 項核心碳原則 (Core Carbon Principles, CCPs);經「環境部溫室氣體抵換專案及自願減量專案審議會」於去年12月13日審定,使環境部所核發的減量額度能對接國際要求的品質規範,以達到實質減量成效。
環境部同時針對減量技術成熟、計算簡易明確且於臺灣有執行案例,例如燈具、冰水主機等能源設備汰換計 10 項減量方法,在提出申請註冊階段,可免除經第三方查驗機構驗證程序,在不影響實質減量成效條件下,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以提高申請單位參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