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妮觀測站 I 全球風能協會對日本離岸風電招標制度提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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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妮觀測站 I 全球風能協會對日本離岸風電招標制度提建言

發布時間: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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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全能源

日本目前已進行三輪的離岸風電招標,然而第 1 輪招標中獲選的三菱商事企業聯盟,以成本過高為,由在 8 月宣布退出三個、共計近 1.8 GW的計畫;原定在 10 月進行的第 4 輪招標決定延遲。

全球風能協會(GWEC)在 11 月出版白皮書「釋放日本離岸風電潛力:克服市場瓶頸、推動產業成長的戰略(Unlocking Japan's Offshore Wind Potential: Strategic Pathways to Overcome Market Bottlenecks and Drive Industrial Growth)」,針對日本離岸風電開發,分別就競標框架、購售電機制、以及其他市場瓶頸提出若干建議,希望可以提升未來招標的有效性與競爭力。

其中建議依時間分為短期與長期,短期建議:在不需修法的前提下,針對第1輪的重啟招標與即將到來的第 4 輪招標,提出可立即改善的措施。長期建議則針對第 5 輪及之後的招標,提出確保市場永續發展與強化投資人信心的改革。

短期建議包含:

  1. 建立一個定期且頻繁對話的公私部門平台
    平台成員包括政府單位、開發商、風機製造商、承包商以及投資者,以利及早識別風險、進行主動的政策調整等。可以借鏡英國於 2013 年所成立的「離岸風力產業委員會」(Offshore Wind Industry Council, OWIC)。

  2. 調整價格與非價格標評選標準
    針對價格標,首要確保投標價格反映成本水平與趨勢,包含提高價格上限至高於一般利潤水平,以及將價格下限設定得更接近損益平衡點。而針對非價格評選標準,應加強審查專案可行性、並降低低估成本的風險,像是將開發單位的融資能力與環安衛(HSE)表現納入資格審查、增加專案可行性評估的審查與權重。以及,評審委員會應納入具備離岸風電實務經驗的成員,例如:開發商、金融機構、承包商等。

  3. 降低 CPPA 的相關風險
    第 2、第 3 輪招標中,多數專案皆以「零溢價(zero-premium)」條件得標,顯示市場正轉向透過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獲利。因此,提高 CPPA 買方購電意願、降低 CPPA 相關風險是推動市場成功的關鍵。具體建議則包含讓更多企業參與市場,以及協助開發商與買方過渡到 CPPA 市場的經驗與知識。範例之一是台灣政府所設計的「綠電信保機制」,由買方向銀行繳納保費,銀行向國家融資保證中心申請融資保證。

  4. 制定明確的風場商轉時程目標
    日本政府訂定2030年前離岸風電裝置容量目標 5.7 GW,以及 2040 年前競標 30-45 GW 的目標。雖然政府表明每年「促進」1 GW 新專案,但並未就專案訂定明確的商轉時程。建議應制定更細緻的目標,以提高專案的可預測性,減少供應鏈中斷等的風險。

  5. 導入技術性限電補償機制
    報告指出自 2020 年起,日本再生能源限電事件的比例有逐年上升趨勢。至 2034 年供需失衡造成的限電比例,預計北海道為最高,達 30%;九州地區 22%,以及東北 16%。限電的風險會對專案造成重大影響,因此建議應有相關補償機制,例如對超過一定小時數的技術性限電給予補償。

長期建議包含:

  1. 中央政府主導的開發模式
    希望藉此以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調,並降低開發商在場址調查及取得電網併網容量方面的成本與風險。像是在場址調查方面,目前由開發商各自進行調查。雖然目前獨立行政法人「日本能源和金屬礦物資源機構(JOGMEC)」也進行調查,但其品質與精細程度可再加強,以符合實務上風場開發需要的資料品質,藉此增強開發商投標意願與開發信心。目前日本市場是由開發商負責從風場至指定併網點之間的輸電建設,亦可參考由輸電系統運營商(TSO-led)主導模式。

  2. 兩階段招標
    目前日本的制度下,海床使用權與收益支持機制(如現行的Feed-in Premium溢價制度)是透過單一招標進行。單一招標的成功,高度仰賴政府在招標前完成關鍵的開發前期工作,包括場址調查、大部分許可作業,以及將得標與開工之間時間縮至最短。然而部分市場採取兩階段招標,亦即將海床使用權與收益支持機制分開招標,像是英國。第一階段開發商取得海床使用權、完成開發前期作業後,再透過價差合約(CfD)提供收益支持。

  3. 雙邊價差合約制度(two-sided CfD)
    與上述兩階段招標連動的改革建議是,將收益支持從 FIP 改為 CfD。目前日本採行的 FIP,因參考價格的期間過長,造成開發商實際市場收益與計算補償金所採用的「參考價格」之間出現落差。GWEC 建議採行雙邊的 CfD,雙邊意指當市場價格高於合約價格,發電業者需將差額返還政府;當市場價格低於合約價格,政府則補貼差額予發電業者,使其收入達到合約價格。此制度讓開發商收入更具確定性並改善融資條件,有助於降低專案成本。

  4. 明確且標準化風場驗證流程
    目前日本主要依《電氣事業法》,將離岸風電設施視為需進行驗證的電業設施。然而,風場的支撐結構像是水下基礎,又須遵守《建築基準法》規範,使日本離岸風電驗證難以與國際標準接軌。GWEC 建議應據此修改相關規定,以明確且標準化風場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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